护理系关于在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班同学及班主任:
吸烟有害健康,校园内吸烟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更有损营造教书育人的清新校园环境。根据中央关于公共场所禁烟的有关要求、《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2014〕1号文件及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创建无烟学校实施细则〉(实行)的通知》云教体〔2012〕33号文件精神,结合护理系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系开展 “无烟校园”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健康为中心,创造优美的校园环境。
二、内容及目标
在全系范围内广泛开展“无烟校园”创建活动,教师、学生严格禁止在校园内吸烟,加强学校“无烟校园”创建活动宣传教育工作,努力建设“无烟校园”。
三、活动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开展“无烟校园”创建活动,是我校安全文明校园创建的基础工作,是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各班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广泛动员学生积极参与。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班要切实加强对开展“无烟校园”创建活动的领导,加大宣传、教育、检查和督促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学校“无烟校园”创建活动落到实处。
四、控烟管理:
(一)严格执行禁烟规定
1、各班学生自觉学习健康知识,人人懂得吸烟危害健康的道理,人人参与禁烟活动。要求学生党员、团员、学生会干部、各班级班委认真规范自身行为,在控烟工作中起到良好示范带头作用,积极教育、引导同伴远离烟草危害,营造良好禁烟氛围。
2、校园内所有建筑物及公共场所(教学楼、教室、实验楼、图书馆、学生宿舍、食堂、医务室等)全面禁止吸烟,不设任何吸烟区。
3、校园内任何学生不得吸烟,不得向他人敬烟,不得劝说、鼓励他人吸烟,也不得接受他人敬烟。违反上述规定者,按照《学生手册》、《学生操行分管理规定办法》,视情节严重程度每次扣2-10分,取消参加各种评优、评奖、评助、评困(贫困生建档)资格;享受各种奖助学金的学生如违反上述规定,除扣操行分外,取消当年享受各种奖助学金资格,并追回奖助学金及证书。
4、校园内、教室、宿舍禁止乱丢烟蒂,违反上述规定者,按照《学生手册》《学生操行分管理规定办法》和《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教室内、宿舍内发现烟蒂,每个扣班级、宿舍卫生分2分。
5、所有学生都有责任要求吸烟者立即停止吸烟或责令其离开禁烟区并报系部学生管理科;学生会干部、各班班委要及时、主动劝阻外来人员在校内吸烟。
(二) 加强执行禁烟规定的检查监督
系部将请安排相关人员组成检查小组,负责监督检查禁烟制度的落实情况。学生会要采取专项检查和日常工作例行检查结合的办法,加强禁烟规定落实的检查监督,并及时上报系学生管理科、学生处学生管理科。
此通知
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护理系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