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系转发
《学生处学生资助科关于做好2014年我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班:
为做好我系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现将学生处学生资助科关于做好2014年我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请各班于10月16日前将相关材料交每系,联系人:李剑,联系电话13987558532。
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护理系
二0一四年九月一日
学生资助科关于做好2014年我校退役士兵
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近期资助工作通知精神,现将我校2014年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申请组织工作
1、积极宣传政策。各系部要做好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宣传工作,使考入我校普通大专学生的退役士兵知晓受助的权利。
2、认真组织申请。各系部要积极组织自愿提出申请且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申请表》不得由班主任或他人代填。各班主任要向学生认真解释《申请表》填写要求,其中 “以前教育阶段是否享受过本政策”的“以前教育阶段”,指低于现教育阶段的各高等教育阶段。
二、认真审核材料并及时报送
1、严格审核受助学生资格和资助金额。各系部要认真研读相关文件(从资助工作群下载),按政策规定严格审核受助学生的资格。享受过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不能享受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我校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5000元,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2、材料报送。各系部核实学生信息后,2014年10月10日前将提出申请学费资助的退役士兵人数和、收费标准等信息按照《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附件2)进行汇总,将汇总后的《初审名单表》(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连同学生填写的《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二份)一并报送至学生资助科。
三、有关要求
退役士兵学费资助采取“先免后补”方式。先免除符合资助条件的退役士兵学生应资助的学费,待审核后,中央财政按程序将退役士兵学费资助资金拨付给我校。
附件:1、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 ;
2、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
学生资助科 二O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