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系关于进一步加强狂犬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班:
近期我校周边发生多起犬只伤人事件,为更好做好师生安全防护工作,确保师生生命健康,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下发的《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全市狂犬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保政办电〔2014〕53号)要求,结合护理系实际,现就相关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1、提高认识,加强对防控工作重要性,提高对严峻形势的分析研判。
2、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克服麻痹松懈思想,明确狂犬病可防、可控、不可治的宣传理念,强调重在预防的防控策略。
3、学生在校园内一律不得饲养犬、猫等动物。
4、严禁学生在校内外给流浪犬、猫喂食,尽量避免与流浪或放养的狗、猫接触。
5、根据学校学生处通知“凡在校内外‘饲养犬、猫等家禽动物;给流浪犬、猫喂食,抱摸狗、猫等’者,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6、上下本部与中医药系、成教部等通道时,请注意安全尽量避让流浪犬、猫等。
7、所有师生若出现被流浪犬、猫咬伤或抓伤时请确保在4小时内到保山市疾病预防和控制中心注射狂犬病疫苗,后续再进行治疗等相关事宜的处理。
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护理系
二0一四年十月十三日
附:
学生处关于再次强调认真做好狂犬病防控工作的
通 知
各系部、各班级:
原按保山市人民政府下发的《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全市狂犬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保政办电〔2014〕53号)要求,学生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于2014年8月25日下发了《学生处关于切实加强我校狂犬病防控工作的通知》,请各系部、各班级严格按照此通知执行。
由于近期我校南大门附近发生病狗伤人事件,防控形势依然很严峻,针对我校部分学生对狂犬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高,预防思想麻痹松懈、防范意识较弱,为保障学生安全,学生处再次强调和重申:
1、学生校园内一律不得饲养犬、猫等家禽动物。
2、严禁学生在校内外给流浪犬、猫喂食,尽量避免与流浪或放养的狗、猫接触,严禁抱摸狗、猫,对狗、猫惊吓、逗弄。
3、凡在校内外出现上述情况者,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和认错态度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保山中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处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