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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系关于进一步加强晚自习管理的通知

护理系

关于进一步加强晚自习管理的通知

12、13级护理专业全体同学:

为进一步提高晚自习质量,保证晚自习的正常教学秩序,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按照学校教学管理和学生晚自习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保证晚自习正常进行,提高晚自习质量,结合护理系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晚自习管理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晚自习时间

周日至周四每天19:30-21:00

二、对象

12、13级均要求上晚自习,13级必须在教室,12级可选择在教室、宿舍或图书馆、阅览室或自习室进行,但不允许在校园内游荡。

三、具体要求

(一)所有班级必须上晚自习。

(二)各班同学要严格按照学校晚自习管理制度安排好晚自习,严格晚自习考勤(各班班长为本班考勤第一责任人),护理系教学管理科、学生管理科、学生会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本系晚自习纪律及出勤情况的不定期检查、定期检查工作,并负责向护理系上班晚自习检查情况,系部将对晚自习违纪的学生给予相应处罚。

全体同学必须认真、自觉在晚自习期间做好各自的学习工作,确保自习有实效。

(三)自习室内要求

1、安静自主自习,不得干扰他人的学习。

2、保持教室内安静,不得随意讨论与谈话(讨论与学习有关的问题也请务必小声交流)。严禁在教室内外走道等场所走动、大声喧哗、吵闹。

3、不准离开座位随意走动,更不准擅自离开教室,遇特殊情况须离开教室时,应该先向班长报告,在得到允许之后才可离去。

4、在值班老师检查过程当中,班长必须配合老师检查本班晚自习情况,如班干部不配合,弄虚作假者,视情节给予处分。

此通知

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护理系 党总支

2013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