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护理学院网站!

护理系关于评选2013年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云南省政府奖学金云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学校奖学金学校励志奖学金评选及名额分配方案

护理系关于评选2013年国家奖学金 国家

励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云南省政府奖学金云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学校奖学金学校励志奖学金评选及名额分配方案

根据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处资助科《关于评选2013年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云南省政府奖学金 云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学校奖学金和学校励志奖学金准备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结合护理系实际情况,经2013年9月25日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制定护理系2013学年各项奖、助学金评选及名额分配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评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奖励先进、激励后进,整体推进,服务学生。

二、评选依据

1、严格遵照上级文件执行

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和云南省有关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云南省教育厅财政厅下发的《云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云财教〔2009〕241号)、《云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云财教〔2009〕241号)和《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励志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助学金评审暂行办法》。

2、家庭情况调查

班内负责调查收集上报系学生管理科存档备查。

3、学生在校学业情况

个人在校期间评选时段内学习成绩情况,班主任推荐上报,严格以教务处提供资料为准。

4、个人操行评定材料

以学校学生处、系部学生管理部门提供的学生违纪、受处分情况档案及各班班主任上报材料为准。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列入评选对象

1、凡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以下处分者,取消当年的受奖助资格;受到严重警告或记过者,取消两年的受助资格;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者,取消奖助资格;取销奖助名额的返还奖助金、奖状。

2、有高消费、乱花钱、酗酒闹事等不良行为者,取消受助资格。

3、对学校统一安排的勤工助学或义务岗位工作,无故不参加、经教育不悔改的,取消受助资格。

4、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谎报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而获得资助者,追回全部资助金,并给予纪律处分。

四、2013年评选安排

1、评选方法

以教务处提供成绩及各班主任提供成绩对比,从高到低排名依次分配各项奖助名额,同时将计算机、英语过级情况列为参考标准严格审查违纪违规情况。

2、评选项目及名额分配。

资助科共下达指标381人。确保将381人在符合条件的年级和班级中进行等额分配。分别为:

(1)、国家奖学金。原则上安排11级,学校下达指标1人,分配到11级。由本年级2012-2013学年理论成绩排名全级第一者获得,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操行分不低于90分。

(2)、省级奖学金。原则上安排12级,学校下达指标1人,分配到12级。由本年级2012-2013学年理论成绩排名全级第一者获得,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操行分不低于90分。

(3)、国家励志奖学金。下达指标20人,按照年级人数比例,分配到11级11人,12级9人。再根据同年级2012-2013学年理论成绩排名情况及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分配到各班。

(4)、省级励志奖学金。下达指标5人,由以上比例稍作调整,分配到11级2人,12级3人。再根据同年级2012-2013学年理论成绩排名情况及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分配到相应班级。

(5)、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学校励志奖学金按比例及统筹各班人数、各项名额稍作微调。

3、其他

(1)、以教务处提供成绩排名为评选标准,不含选修课且补考者不在此评选范围内。

(2)、所有奖助学金获得者必须是计算机B级,英语C级;

(3)、励志奖学金及助学金获得者须在成绩优秀且已经建立2013年贫困生档案的同学中产生,评选出来后要在班内、系内公示,接受全体同学的监督。

(4)、名额分配计算公式:

附:各班名额分配数

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护理系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