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14、15、16、12五专、13五专各班: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现将我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信息统计工作
(一)统计范围为2014级、2015级、2016级全日制大专学生以及2012级、2013级五年制大专学生。
(二)统计对象为农村建档立卡户、城市低保户和孤儿学生。
二、工作要求
(一)各班要认真落实完成上述三类学生在“云南省高校学生资助系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初审和上报工作。
(二)上述三类学生信息统计(附表),
(三)农村建档立卡户学生需提供表1;
(四)城市低保户学生需提供附表2;
(五)“附表”于9月10日前报送资助科电子版,“表1”和“表2”于9月25日前报送护理系李永梅老师科纸质材料,做到不漏报、不虚报,按时报。
附表:2016年云南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统计表;表1:农村建档立卡户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表2:城市低保户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附件:关于做好2016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护理系
二〇一六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