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奖助学金评审
根据上级精神,做好评审工作。
一、评审组织
严格执行校内四级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2020年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成立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详见附件1),全面领导全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
(一)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全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由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校学生资助具体工作实施。
(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认真负责审核学生奖助学金申请和评审材料。
(三)学生工作处认真负责审核申请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学生的操行情况,并出示相关鉴定证明材料。
(四)教务处认真负责审核申请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学生的学习成绩情况,并出示学生学习成绩证明材料。
(五)学生所在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学生奖助学金的申请、初审、公示、推荐工作,由本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六)班级学生资助工作民主评议小组负责组织本班学生奖助学金的申请、公示和民主评议推荐工作。
二、申请对象
(一)奖学金申请对象。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在籍在册在校全日制大二和大三年级(含五年制第五学年学生)品学兼优的学生。其中,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为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励志奖学金申请对象。励志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在籍在册在校全日制大二和大三年级(含五年制大专第五学年学生)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为特别优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助学金申请对象。助学金申请对象为在籍在册在校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操行分应在90分以上。
4.学习成绩优秀,各门学科成绩80分以上,且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所在年级本专业前10%。
5.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云南省较少民族学生优先推荐。
(二)省政府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操行分应在90分以上。
4.学习成绩优秀,各门学科成绩75分以上,且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所在年级本专业前15%。
5.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云南省较少民族学生优先推荐。
(三)学校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操行分应在90分以上。
4.学习勤奋努力,各门学科成绩70分以上,学年综合量化测评成绩不低于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15%名次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操行分应在90分以上。
4.学习勤奋努力,各门学科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不含补考)。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云南省较少民族学生优先推荐。
(五)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操行分应在90分以上。
4.学习勤奋努力,各门学科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不含补考)。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云南省较少民族学生优先推荐。
(六)学校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操行分应在90分以上。
4.学习勤奋努力,各门学科成绩达60分以上(含60分,不含补考),学年综合量化测评成绩不低于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30%名次。
(七)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勤奋努力,积极向上。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八)学校助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勤奋努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制约条件
(一)本学年内的留级生不得申请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
(二)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奖学金学生不得再申请励志奖学金。
(三)享受免学费和生活补助政策的学生,不得同时申请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
五、名额分配
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上级下达指标,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名额分配方案。
六、评审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回避的评审原则。
(二)严格执行资助政策规定,廉洁自律、阳光评审的原则。
(三)确保“八项特殊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及以上的奖助学金,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原则。
(四)保护学生隐私,不得泄漏学生信息的工作原则。
七、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评审条件的学生,填写对应的奖助学金申请表。
(二)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评议。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对其品学情况、日常生活消费情况等方面进行调查核实,经公示,签署评议意见。
(二)学院审核。学院对申报学生情况进行审核,经公示,签署推荐意见,意见须阐明学院审核意见,加盖学院公章。
(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推荐材料进行复核,并报送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拟获奖助学金学生名单和奖助学金评审材料。
(四)学校评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奖助学金学生进行评审和集体研究,并将研究后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评审委员会审批。
八、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资助政策规定的要求。要高度重视,认真评审、严格把关。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的评审以品学兼优的八项特殊困难学生为优先评审对象;助学金的评审以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作为评审的重量依据,要确保特困学生能吃饱饭。严禁助学金仅以学习成绩为评审依据的做法,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各学生所在学院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以及学校下达指标情况,结合本学院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内容包括:指标分配原则、评审依据、工作措施)。
(二)严格落实公示时间相关要求。公开、公平和公正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对拟获奖(助)学生名单必须按照四级评审三级公示制度,班级公示3天,学院和学校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5天。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严禁工作不认真、推荐意见内容简单空洞、评审程序不合理(如公示时间不足、评审推荐次序颠倒)等违规情况发生。
(三)同一学生在本次奖助学金评审中,原则上只享受其中一项。
(四)严禁奖助学金评审和发放过程中违规操作。评审过程中一旦发现有隐私舞弊现象,将严肃处理。严禁将各类奖助学金进行私分、截留、挪用、挤占和进行第二次分配,违规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评审材料要求
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评审材料要求方案。
十、在奖助学金评审过程中,一经发现违纪违规情形,及时向相关部门检举
举报电话:0875—2125131(学校纪委办、监审处)
十一、评审过程中若有疑问,及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875—2169386